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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拟立法救助涉诉特困者
来源:昆明日报发布时间:2011年11月24日作者:

     昨天(11月20日),《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(草案)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,条例明确了涉诉特困人员生活困难的救助办法。《条例(草案)》对救助对象的范围作了严格限制,即本省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的两类人员:一是刑事被害人或者由其抚养、赡养、扶养的近亲属,在诉讼中不能及时有效获得赔偿,生活特别困难的;二是道路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、追索赡养、抚育、扶养费、劳动报酬、环境污染等民事侵权案件中的部分申请执行人,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,申请执行人生活也特别困难的。

  而界定生活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则是按照民政部门目前执行的标准,即家庭人均收入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及边缘。边缘指的是家庭人均收入刚刚达到或略高于该标准,生活仍然十分贫困的涉诉特困人员。具体救助金额结合涉诉人员的实际损害后果、获赔情况、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,特困救助标准由各州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。

  据悉,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止,全省共救助6812人,发放救助金2203万元,加上其他救助方式,全省已有1.2万名涉诉特困人员受益。我省确定的对特困涉诉人员救助办法已获得中央政法委的高度肯定。